也是食用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~
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
提醒食品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
不要自行捕捞、养殖、制售、食用
来源不明的河豚鱼,
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、
食用无合法资质、未经加工的河豚鱼
一、河豚毒素致命,切勿以身试险
河豚鱼含有的河豚毒素,是目前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。食用后易导致神经麻痹,进而发生头晕、呕吐、口唇及手指麻木、全身无力等症状,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、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。普通的加工、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,其潜伏期一般为0.5-3小时,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。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野生河豚鱼,切勿自行捕捞、加工或食用。
二、认准合法来源,守护舌尖安全
食品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要从合规渠道采购河豚鱼,仅可购买经许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养殖红鳍东方鲀、暗纹东方鲀产品,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,并建立购(销)记录,保存相关凭证,做到来源可溯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。
食品经营主体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,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“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”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尝鲜要谨慎,生命更可贵
食品安全无小事,珍爱生命远风险!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自觉做到不购买、不食用无合法资质、未经加工的河豚鱼。主动向家人朋友传递警示信息。如发现违法加工、销售河豚鱼行为,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。
来源: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